联发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11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说明: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04 | 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903 | 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1月14日至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恒联路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洪梅、吕慧
咨询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电话:0513-8886906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