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43,547,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5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588,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2,9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 同意142,38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0%;反对1,0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4%;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5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59%;反对1,0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4%;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