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郁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郁祥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与会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 |
2022年1月1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4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无违规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8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无违规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
2022年11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2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解散并清算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调查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2年度任职期间,在信息披露方面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我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增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并从专业角度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亦能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这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本人也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2年度任职期间,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会议及活动,积极履行好自身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两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董事会关注相关的经营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的开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对年报编制过程容易疏忽的问题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关注年报的编制进程和质量。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yx_7@126.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李郁祥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