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