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章程的修订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章程的修改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