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公司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通讯”)分拆上市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德明通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德明通讯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德明通讯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德明通讯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分拆上市及授权事项。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