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星网锐捷(002396)公司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