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星网锐捷(0023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9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 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A栋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5,264,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992,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712,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2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992,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40%。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叶诗影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7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7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7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7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7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叶诗影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