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星网锐捷(002396)公司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童建炫)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童建炫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历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福建省企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现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农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州、厦门、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级评价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兼评级评价委员会委员;中共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童建炫15960066

2023年度本人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以上应参与的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

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对公司2023年四个季度的审计部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完成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单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公司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2、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1月17日召开会议,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李震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2023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强薇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2023年1月17日,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公司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平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关注公司舆情,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就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事项、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补选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童建炫:1427970933@qq.com

独立董事:童建炫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