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经核查,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戴晓凤 万 平 秦 拯 胡 型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