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1  梦洁股份(002397)公司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0 号],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未 分配利润为-377,510,592.43 元,盈余公积106,727,588.75 元,资本公积 666,360,546.1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06,727,588.75 元和资本公积 270,783,003.68 元,两项合计377,510,592.43 元用以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母公司本次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 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 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