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1,688,20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713,629,287股-21,688,200股)×0.08元/股=55,355,286.96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5,355,286.96元÷713,629,287股×10=0.77568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75686元/股。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垒知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质押等相关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1,688,200股。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629,2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688,200股后的691,941,087股为基数。
3、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688,200.00股后的691,941,0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356 | 蔡永太 |
2 | 00*****516 | 李晓斌 |
3 | 01*****358 | 麻秀星 |
4 | 00*****049 | 叶斌 |
5 | 01*****492 | 林祥毅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
咨询联系人:万樱红
咨询电话:0592-2273752
传真电话:0592-2273752
七、备查文件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