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002398证券简称:垒知集团债券代码:127062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国泰君安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 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4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6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9号”文核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垒知集团”、“发行人”、“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公开发行了39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63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39,630.00万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39,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垒知转债”,债券代码“12706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30万元,发行数量为396.3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8年4月20日。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7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27日至2028年4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630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进行包销。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50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0.005502张可转债。
发行人发行日前有A股总股本720,230,406股(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720,230,40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962,7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98”,配售简称为“垒知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垒知集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份;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F.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君安作为垒知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君安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君安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tsHoldingGroupCo.,Ltd.注册资本:713,629,287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法定代表人:蔡永太成立日期:2004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426602017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2398证券简称:垒知集团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邮政编码:361004联系电话:0592-2273752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含专利事务);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所有制造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其他质检技术服务;认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废物治理;室内环境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
专业化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垒知集团于1980年经政府批准设立,2010年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整体上市的建筑科研机构。历经四十余年的稳步发展,公司已形成综合技术服务及外加剂新材料两大主营业务。2023年,垒知集团从目标出发,以使命为中心、以愿景为导向、以战略为驱动,确保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1、综合技术服务业务2023年,垒知集团子公司健研检测集团建筑工程检测与认证服务业务平稳发展,聚焦新领域业务,拓展高利润、高附加值技术服务项目。
2023年,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虽不及预期,但垒知健研检测依旧保持市场开拓的积极性,主动出击,为平潭海峡公铁大桥、闽南金三角公路水运工程、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水利平行项目、青海扁门高速公路等多个项目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实现重大工程及交通工程检测业务持续增长。
电子电气检测业务方面,电子电气检测中心检测资质及项目不断延伸,检测品类已从通信电子、汽车电子领域,拓展至工业及新能源电子、医疗电子、军工电子、光储一体化产品等领域。2023年底,健研检测取得赛力斯汽车及东风柳汽的授权认可实验室资质,成为上述两家公司授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未来可为其全国范围内的电子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数据和报告服务。
2023年,公司下属子集团健研检测集团综合技术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21亿元、净利润1,757.8万元。
2、外加剂新材料业务
2023年,垒知集团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持续以“提升市占率,攻克新区域,拓展新领域”为目标,凭借完善的全国布局、优秀的品牌知名度、优秀的产品质量及卓越的科研实力,专注服务国内“特高、特长、特大、特深”工程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全国市场占有率,聚焦特种材料的研发与生产,为不同的工程应用场景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科之杰集团依托建筑科学研究技术平台,攻克特殊、特种、特定、特难混凝
土外加剂应用场景,积累各种成功案例,为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施工解决方案,包括:贵州花果园双子塔(中国最高双子塔)、舟山跨海大桥(国内最长、最重的整孔预制箱梁)、中国国际丝路中心大厦(国内筏板混凝土浇筑最快记录)、西安南飞鸿广场(超高层钢结构项目,创钢管自密实混凝土最高强度等级)、河南滑县E-WT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00MW)、福厦铁路1标乌龙江特大桥(主跨斜拉桥为世界同类桥型最大跨度)、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工程)、茅台广场超长泵送混凝土工程(水平换算输送距离将近450米)、郑州宝能悦世商业中心(C60高抛免振捣自密实混凝土,高抛高度16m)。此外,2023年科之杰集团还参与了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上跨兰新铁路特大桥转体桥、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雄商高铁项目等大型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的技术实力,为科之杰集团开拓基建项目提供有利支持,产品与服务覆盖基建项目的各种应用场景,2023年科之杰集团工程项目业绩贡献比例持续提升。
与此同时,科之杰集团不忘肩负中国混凝土外加剂走出国门的使命,在老挝设立外加剂生产基地,市场范围辐射泰国、越南,开启了科之杰集团海外产业布局新篇章,为科之杰集团全面走向国际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国内建筑建材行业复苏较为缓慢,在此市场环境下,混凝土外加剂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科之杰集团借此机会持续布局国内产业基地,始终以提升市占率为目标,长三角及珠三角区域的市场占有率提速明显。
2023年,公司下属子集团科之杰集团外加剂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41亿元、净利润1.41亿元。
综合来看,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820.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88.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股。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305,820.77 | 394,667.40 | -22.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5,888.24 | 21,082.97 | -24.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2,177.31 | 18,401.30 | -34.36%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3,732.28 | 41,997.19 | 4.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0 | -2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0 | -2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9% | 5.95% | 减少1.66个百分点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总资产(万元) | 647,239.12 | 639,899.87 | 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368,777.63 | 361,629.31 | 1.97%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9号《关于核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2,686,492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66张,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22,44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截至2022年4月27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为止,公司实际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3,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39,448.1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460,551.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361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3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 390,460,551.8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97,784.0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499,141.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否 | 101,660,000.00 | 101,660,000.00 | 1,025,312.28 | 57,783,848.37 | 56.84% | 2022.12.31 | -6,237,992.03 | 否 | 否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工程 | 否 | 86,150,000.00 | 86,150,000.00 | 13,351,021.80 | 28,777,753.84 | 33.40%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2.9万吨高效混凝土添加剂和6万吨泵送剂技改项 | 否 | 40,460,000.00 | 40,460,000.00 | - | 40,508,152.27 | 100.12% | 2021.12.31 | 22,354,225.32 | 是 | 否 |
目 | ||||||||||
重庆建研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外加剂建设项目 | 否 | 59,340,000.00 | 59,340,000.00 | 3,921,450.00 | 39,515,097.70 | 66.59% | 2022.8.31 | 3,617,302.95 | 是 | 否 |
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 | 否 | 108,690,000.00 | 108,690,000.00 | - | 102,914,289.71 | 94.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6,300,000.00 | 396,300,000.00 | 18,297,784.08 | 269,499,141.89 | 19,733,536.2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募投项目“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运营,由于本项目刚投产,尚处在产能爬坡阶段,无法按照100%达产情况核算效益。2、募投项目“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工程”项目由于设计发生调整,使得项目实施进度稍有落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将从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1,541,121.8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03,599.06元,共计122,144,720.86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5月30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共计6,409.75万元。节余原因主要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采用招标形式,对产线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在产线建设过程中,利用多年来的产线建设经验,对生产工艺、设备持续优化,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5,686.4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于监管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4年4月22日支付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垒知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60%,即每10张“垒知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垒知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作为“甲方”)与国泰君安(作为“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甲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被司法机关釆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六)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釆取行动的;
(十七)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八)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十九)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三)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四)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五)《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六)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七)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八)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十九)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3年度,发行人因股利分配、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调整转股价格,除此之外,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2023年度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3月24日总股本716,545,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前述方案,垒知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2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蔡素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9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其他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64,8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垒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68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