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对国内外分(子)公司管理、合规监督、内部信息沟通和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集团对国外子公司管理、合规监督、人力资源等。
上述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缺陷量化指标包括: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评价等级 | 评价指标及标准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
重大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6%≤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2%或≤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0.6%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
对于上述多个量化指标,公司采用“认定结果孰高”的原则,即以上量化指标认定的错报程度最高者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量化指标。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错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或违法行为;
(3)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漏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损失发生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缺陷 | 损失≥利润总额的10%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 |
一般缺陷 | 损失<利润总额的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所在经营国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非常严重,引起监管部门的严厉惩戒或其他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安全、环保事故频发,造成严重后果;
(3)质量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4)可能导致业务或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多个关键产品或服务交付,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持续、重大影响;
(5)造成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引起国内外公众广泛关注,对公司声誉、股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违反所在经营国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比较严重,引起监管部门较为严重的处罚或其他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较为严重后果;
(3)质量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重要质量问题引发大宗退货;
(4)可能导致产品或服务出现重要问题,影响一个或数个产品或服务交付,
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要影响;
(5)造成负面影响波及行业内外,引起公众关注,在部分区域对公司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下一年度内控提升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
2022年,全球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的背景下,公司持续聚焦主业,加速市场扩展,积极落实和执行全球供应链管理策略,完善企业财务战略及管理策略,运营效率不断提升。2023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内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锂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