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3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9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2年4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
金管理、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5月10日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3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俊发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讯参加2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9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2年4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
金管理、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5月10日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3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肇辉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3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9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2年4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
金管理、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5月10日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3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022年度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吕川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