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陈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陈娟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147、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吕川、黄鹏、易铭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