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0 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但你公司未能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你公司于3月30日才披露《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2024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审计报告编号等内容信息披露有误,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风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