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 | 002399 | 证券简称: | 海普瑞 | 公告编号: | 2024-034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
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寒松先生
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剑光先生
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3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