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袁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小振先生、向奕帆先生、许益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袁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小振先生、向奕帆先生、许益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