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吕亚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亚飞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