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我们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表示肯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8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年度审计服务费收取合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审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 |
李佳铭: | |
张志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