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志云)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志云本人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参加,并对11次会议审议的37项议案投了同意票。
2、2022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本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续签《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及2021年度薪酬、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本人对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本人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本人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本人对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调研;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为公司相关业务的转型和发展出谋划策;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1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召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计划、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202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检查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高级管理人员2020及2021年度薪酬、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事项进行审议。
3、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述职人: 张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