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中远海科(002401)公司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所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相关规定,选择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以前年度数据。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计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土地和房屋租赁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