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 |
李佳铭: | |
张志云: |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