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总计236,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371,904,560股减少为371,668,440股,注册资本将由371,904,560元减少为371,668,440元。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10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1-65969398
传真号码:021-65969396
电子邮箱:ma.chi@coscoshippin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