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注销条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进山、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