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和而泰(002402)公司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3,194,068.50元。

2、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99刘建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咨询电话:0755-26727721传真电话:0755-26727137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