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孙进山、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