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进山、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