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5%,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1%。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所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孙进山、黄纲、孙中亮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