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刘建伟 | 是 | 11,050,000 | 7.4423 | 1.1857 | 2021年8月30日 | 2024年1月18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10,000 | 2.1620 | 0.3445 | 2022年4月25日 | ||||
合计 | - | 14,260,000 | 9.6043 | 1.5302 | - | - | - |
二、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是否为 限售股 (如是, 注明限 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 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刘建伟 | 是 | 2,100,000 | 1.4144 | 0.2253 | 否 | 是 | 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6月2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2,100,000 | 1.4144 | 0.2253 | - | - | - | -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业务办理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业务办理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刘建伟 | 148,475,000 | 15.9325 | 111,450,000 | 99,290,000 | 66.8732 | 10.6546 | 75,950,000 | 76.4931 | 35,406,250 | 71.9859 |
合计 | 148,475,000 | 15.9325 | 111,450,000 | 99,290,000 | 66.8732 | 10.6546 | 75,950,000 | 76.4931 | 35,406,250 | 71.9859% |
注: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111,356,250股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建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9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24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837%,对应融资余额54,954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9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3.24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837%,对应融资余额54,954万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
(3)刘建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刘建伟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