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和而泰(002402)公司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9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