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和而泰(0024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948,4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1,720,6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股后的925,772,285股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审议通过分配总额为139,523,937.75元,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7108元=139,523,937.75元/925,772,285股×10。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497486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9748元/股=139,523,937.75元÷931,720,6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4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720,6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61,100股后的930,159,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份回购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930,159,585股变化为925,772,285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00股后的925,772,2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7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63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14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7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99刘建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1010-1011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