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对本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预案
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拟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至2024年6月1日止。
七、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甘为民: 白云霞: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