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黄河路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1 人,代表股份184,764,9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0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6 人,代表股份183,617,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 人,代表股份1,1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6 人,代表股份1,147,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 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55 人,代表股份1,1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48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5%; 反对2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84,48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 反对2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84,479,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 反对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7%;反对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25%;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4,50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 反对2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90%;反对2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55%;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金额确认 及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184,465,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037%;反对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07%;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184,47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 反对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华欣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