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1 人,代表股份184,346,1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 人,代表股份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 人,代表股份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 人,代表股 份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4,076,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2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05%;反对2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39%;弃权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4,112,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 反对15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272%;反对15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86%;弃权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周万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