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嘉欣丝绸(002404)公司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否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相关各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战略规划与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审议事项,并将讨论结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