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3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avInfo Co., Ltd. |
证券代码 | 002405.SZ |
注册资本 | 2,380,308,314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弘彧大厦10层1002A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岳涛 |
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联系电话 | 010-82306399 |
传真号码 | 010-82306909 |
互联网网址 | www.navinfo.com |
电子信箱 | info2405@navinfo.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发布;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75号《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或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2月2日止,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443,396.23元),向公司实际缴入股权款人民币3,974,50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24,056,603.77元,律师费用800,000.00元,股份登记费用301,886.79元,会计师费用11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已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BJAA7001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444,526,387.49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902432610888 | 募集资金专户 | 3,429,256.53 | 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8801200003013 | 募集资金专户 | 33,078,990.12 | 活期存款 |
专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 632683640 | 募集资金专户 | 1,001.72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轴路支行 | 10278000000757001 | 募集资金专户 | 764.06 | 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700000320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500000321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300000322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100000323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000000324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400000325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800000326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600000327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100000331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000000332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800000333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600000334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400000335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200000336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900000337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700000338 | 募集资金专户 | 2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单支行 | 10278000000757545 | 募集资金专户 | 142,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单支行 | 10278000000757556 | 募集资金专户 | 4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单支行 | 10278000000757567 | 募集资金专户 | 42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单支行 | 10278000000757589 | 募集资金专户 | 1,016,375.06 | 定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 708541547 | 募集资金专户 | 24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专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90243268200064 | 募集资金专户 | 6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91150076801000000340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 | 通知存款 |
合计 | / | / | 2,444,526,387.49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四维图新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0、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四维图新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四维图新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 许佳伟 |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