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684名激励对象27,977,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王小川
王 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