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5月2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 晓明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2,684,225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61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0,527,326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本的10.98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156,899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621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255,3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8494%。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议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9,176,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30%;反对 3,005,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315%;弃权501,7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55%。
同意87,747,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63%;反对 3,00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939%;弃权501,7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98%。
议案2.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19,106,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1%;反对 2,73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465%;弃权846,7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24%。
同意87,67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790%;反对 2,73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932%;弃权846,7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279%。
议案3.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16,656,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319%;反对 5,215,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164%;弃权812,2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17%。
同意85,227,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3943%;反对 5,21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7156%;弃权812,2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901%。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15,59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041%;反对 6,442,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64%;弃权643,5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4%。
同意84,16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2352%;反对 6,442,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595%;弃权643,5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53%。
议案5.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19,12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59%;反对 2,764,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569%;弃权79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73%。
同意87,69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957%;反对 2,76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299%;弃权79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44%。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19,01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34%;反对 2,92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71%;弃权740,5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95%。
同意87,58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808%;反对 2,927,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077%;弃权740,5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15%。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15,438,5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30%;反 对2,880,0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25%;弃权7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2445%。
同意87,595,1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891%; 反对2,880,0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560%;弃权 7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8549%。
关联股东姜晓明、孟庆昕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关于下属公司为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同意303,677,2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1672%;反 对14,490,1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410%;弃权9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2918%。
同意75,833,9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1009%; 反对14,490,1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8787%;弃 权9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04%。
关联股东姜晓明、孟庆昕回避表决。
议案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315,653,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212%;反对 6,179,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50%;弃权85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38%。
同意84,224,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2955%;反对 6,179,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716%;弃权85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329%。
议案1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议案及2026年薪酬方案
同意312,182,04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325%;反 对6,237,8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48%;弃权678,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7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2127%。
同意84,338,7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206%; 反对6,237,8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356%;弃权 67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7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7437%。
关联股东姜晓明、孟庆昕回避表决。
议案1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15,894,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958%;反对 5,98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559%;弃权801,1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83%。
同意84,465,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594%;反对 5,988,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626%;弃权801,1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80%。
议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议案
同意318,18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055%;反对
3,760,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54%;弃权739,3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91%。
同意86,755,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0688%;反对 3,760,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1210%;弃权739,38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0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