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审议事项 | 披露日期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22年4月26日 |
2022年4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因仅审议本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免于公告 |
2022年8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2022年8月25日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2022年10月29日 |
一次会议
一次会议 | 案》 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2年12月1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公司关于对河南三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年12月14日 |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入下:
监事姓名 | 职务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周建喜 | 监事会主席 | 5 | 5 | 4 | 0 | 0 |
孟会涛 | 监事 | 5 | 5 | 4 | 0 | 0 |
胡殿申 | 监事 | 5 | 5 | 4 | 0 | 0 |
赵贺 | 监事 | 5 | 5 | 4 | 0 | 0 |
付东安 | 职工监事 | 5 | 5 | 4 | 0 | 0 |
孟志超 | 职工监事 | 5 | 5 | 4 | 0 | 0 |
刘金檑 | 职工监事 | 5 | 5 | 4 | 0 | 0 |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 5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 | |||||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4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等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7份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没有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四)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营运环节,同时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七)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
2.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3.关联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4.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在两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了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2022年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经营,合规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和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