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体现了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换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刘延生先生、赵保江先生、刘娅雪女士、马喜岭先生、齐建锋先生、全淑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庆文先生、周晓东先生、陈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均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身体状况等情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周晓东
郑元武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