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多氟多(0024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1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位素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166.66万元,注册资本由9,833.34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经同位素科技各股东方共同协商后,同意同比例增资。其中多氟多增资10,285.00万元,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50.00万元,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18.33万元,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集团”)增资1,613.3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同位素科技的直接持股比例仍为51%。同位素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同位素科技股东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股权事项金额为17,618.02万元(含本次交易)。

二、本次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1、企业名称: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3日

7、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科技大厦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李世江(实际控制人)持股68%,李云峰持股10%,李凌霄持股8%,李世斌持股6%,其他股东合计持股8%。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8,427.85万元,净资产为89,921.3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8,494.15万元,净利润为5,798.4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74,013.46万元,净资产为89,759.02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4,502.86万元,净利润为3,154.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多氟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经查询,多氟多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非关联方一

1、企业名称: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349019134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秀启

5、注册资本:1,93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7、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姜庄镇仁和工业园

8、经营范围:销售硼稳定同位素系列产品;与本业相关产品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孙秀启(大股东)持股11.92%,张洪敏持股10.36%,许美娟持股7.77%,其他45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69.95%。

10、经查询,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关联方二

1、企业名称: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48178G8Q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华春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0日

7、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213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检验检测服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多氟多直接持股45%,为其控股股东。

10、经查询,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D11J0761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薛旭金

5、注册资本:9,833.3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

7、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新园路G207氟基大厦四楼中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97万元,净资产为99.95万元。2023年度,同位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177.58万元,净资产为9,023.51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同位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37.43万元,净利润58.5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多氟多5,015.0051.00%货币出资15,300.0051.00%货币出资
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2,950.0030.00%货币出资9,000.0030.00%货币出资
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81.6711.00%货币出资3,300.0011.00%货币出资
多氟多集团786.678.00%货币出资2,400.008.00%货币出资
合计9,833.34100%-30,000.00100%-

11、同位素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非失信被执行人。同位素科技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事宜经同位素科技各股东共同协商,同意同比例增资,同股同价,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宝润硼业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河南省氟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丁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戊方: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上合称“各方”。

1、各方同意按现有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同位素科技新增20,166.66万元注册资本,同位素科技注册资本由9,833.34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此次增资的主要资金用于同位素科技主营业务硼同位素项目建设、补充生产所需必要的流动资金。

3、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以货币形式缴付,同位素科技应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发出实缴通知书,明确增资款缴纳的具体金额、账户信息及截止日期,各方应根据同位素科技出资通知的要求将各自增资的增资款缴付完毕。

4、同位素科技应于本协议签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增资事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应予必要的配合。

5、若各方未按照目标公司出具的实缴通知书要求,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未完成增资款实缴义务,则视为违约。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同位素科技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关联股权交易事项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多氟多集团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3,768.10万元(不含税)。

八、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子公司同位素科技本次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同位素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多氟多同位素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