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齐翔腾达(002408)公司公告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该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山能新材料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458,693,718股,占齐翔腾达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31%,要约收购价格7.14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应充分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