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006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1186号)及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17民终3648号)。根据该二份判决,公司须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392,769,000.00元、283,5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在收到款项后协助办理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华利”)21.8205%、15.7545%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关于齐翔华利的股权转让诉讼案,经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公司须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392,769,000.00元、283,5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在收到款项后协助办理齐翔华利21.8205%、15.7545%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齐翔华利88.5750%的股权,齐翔华利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595232467W |
注册资本 | 24,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吕国华 |
设立日期 | 2012年5月7日 |
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333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1)本次交易前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实缴注册资本(元) | 出资比例 |
1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22,400,000.00 | 51.0000% |
2 | 陈新建 | 37,810,769.00 | 15.7545%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369,231.00 | 21.8205% |
4 | 山东蓝星智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0 | 5.0000%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00,000.00 | 3.2917% |
6 | 淄博新旧动能转换中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20,000.00 | 3.1333% |
合计: | 240,000,000.00 | 100.0000% |
(2)本次交易后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实缴注册资本(元) | 出资比例 |
1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12,580,000.00 | 88.5750% |
2 | 山东蓝星智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0 | 5.0000%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00,000.00 | 3.2917% |
4 | 淄博新旧动能转换中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20,000.00 | 3.1333% |
合计: | 240,000,000.00 | 100.0000% |
3、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至2022年度,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97,528.35 | 136,707.67 | 126,957.50 |
净利润 | 9,391.33 | 7,879.98 | -3,474.09 |
净资产(期末数) | 71,569.47 | 79,449.45 | 77,598.19 |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照公司初次取得齐翔华利股权时的增资价格(7.5元:1元注册资本)确定。
四、《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39,276.9万元及利息;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新建股权转让款28,358万元及利息;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新建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十日内协助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收购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履行《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公司义务,解决诉争纠纷。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安排系履行《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公司义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