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关于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尹伟令先生、祝振茂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尹伟令先生和祝振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后,尹伟令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除高管以外的其他职务,祝振茂先生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军先生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尹伟令先生、祝振茂先生和张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伟令先生持有公司126,000股股份,祝振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军先生持有公司13,000股股份。尹伟令先生和张军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其股票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尹伟令先生、祝振茂先生和张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尹伟令先生、祝振茂先生和张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二、关于补选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春峰先生、苏超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3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张春峰先生,1983年11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担任公司甲乙酮厂副操;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甲乙酮室内主操;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科技开发处主管;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担任公司顺酐厂技术组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科技开发处副处长(兼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担任公司化工厂副厂长;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科技开发处处长;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公司生产管理处处长;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党支部书记兼生产管理部部长,2023年6月至今任职公司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石化燃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张春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春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苏超先生,1989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24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先后任职于公司甲乙酮厂、综合部。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团委副书记;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公司团委书记;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综合部副主任、党群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综合部副主任;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综合办主任。
截至目前,苏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8%。苏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苏超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699226传 真:0533-7699226电子邮箱:qxtdsu@sina.com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