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车成聚先生和祝振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车成聚先生因其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车成聚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目前,车成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117,7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祝振茂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祝振茂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祝振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车成聚先生和祝振茂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车成聚先生和祝振茂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车成聚先生和祝振茂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车成聚先生和祝振茂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3.18%股份)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刘付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姜能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刘付亮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6日
附件:
刘付亮先生个人简历刘付亮先生,198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0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兖矿榆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化工项目筹备处技术部工程师、荣信化工调度室副主任、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调度室副主任、兖矿榆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科副科长、科长、生产中心主任。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付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付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员的情形。
姜能成先生个人简历
姜能成先生,1985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8月--2009年12月齐翔腾达丁苯胶乳厂操作工;2009年12月--2010年5月齐翔腾达甲乙酮厂操作工;2010年5月--2017年3月任齐翔腾达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3月--2018年8月任齐翔腾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8月--2018年11月任齐翔腾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证券部部长;2018年11月--2023年5月先后任齐翔腾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纪检监察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3年5月--2023年10月任齐翔腾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2023年10月至今任齐翔腾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姜能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姜能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