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丽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在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需出席的董事会1次,本人现场出席0次,委托出席0次,通讯出席1次。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1次。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做了充分的审议和考核。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参与探讨了绩效考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三)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袁丽娜电子邮箱:yuanln@dehenglaw.com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将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袁丽娜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