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最新总股本475,927,6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共计171,333,964.0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5,927,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822 | 沈琦 |
2 | 01*****126 | 沈馥 |
3 | 01*****370 | 沈锡强 |
4 | 00*****832 | 骆颖 |
5 | 01*****164 | 窦靖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咨询联系人:吴永春
咨询电话:0510-87126509
传真电话:0510-871265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