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程 林(签名)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